供應商管理

建構永續供應鏈

衝突礦產
 

衝突礦產

明安積極地響應全球對「衝突礦產」的抵制行為,承諾不使用衝突礦產,合理保證其來源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 關於對出自衝突影響及高風險區域之礦石實施負責任供應鏈的指引,跟明安的供應商共同響應。
明安的供應商必須負起社會與環境保護的責任。確保產品 的來源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受衝突影響地區和高風險地區礦產供應鏈的盡職調查指南》或同等公認的盡職調查框架 ,同時必須依據負責任礦產倡議組織 (官網請參考https://www.responsiblemineralsinitiative.org/reporting-templates/cmrt) 所揭露之資訊,確認材料來源及冶煉廠等均為可使用的,並提供相應的CMRT report。
「衝突礦產」包括但不限於來自於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家,以及這些國家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的錫石、黑鎢、鈳鉭鐵礦和黃金及其衍生物等稀有金屬,特別是金(Au)、鉭(Ta)、錫(Sn)、鈷(Co)和鎢(W)金屬原料。

危害物質
 

危害物質

明安之供應商同意供應予明安之任何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材料、零組件及成品;下稱「產品」),除經明安事前書面同意者外,絕不違反美國【Proposition 65】法規、歐盟【REACH】、【RoHS】、【蒙特婁破壞臭氧層物質管制議定書】及各國任何的環境保護相關法規中禁用/限用物質之相關規定及明安不定期更新並通知之禁用/限用物質要求;於產品之生產、製造、包裝、儲存、運輸等過程亦不違反任何環境保護相關法規中禁用/限用物質之相關規定及明安不定期更新並通知之禁用/限用物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