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作情形:✔是
本公司經107年5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指定郭怡妙協理擔任公司治理人員,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且已具備上櫃公司財會主管工作經驗達五年以上。
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 (含獨立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 (含獨立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 (含獨立董事)遵循法令等。
113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一)協助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1.針對公司經營領域以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規章修訂發展,通知董事會成員,並定期更新。
2.檢視相關資訊機密等級並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維持董事和各業務主管溝通、交流順暢。
3.獨立董事依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有與內部稽核主管或簽證會計師個別會面瞭解公司財務業務之需要時,協助安排相關會議。
4.依照公司產業特性及董事學、經歷背景,協助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擬定年度進修計畫及安排課程,113年度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每人進修時數至少六小時,八位董事(含獨立董事)總進修時數共計66小時,相關資訊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單一公司>公司治理>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出(列)席董事會及進修情形暨獨董現職經歷及兼任,網址:https://mopsov.twse.com.tw/mops/web/t100sb07
(二)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遵法事宜:
1.向董事會、獨立董事報告公司之公司治理運作狀況,確認公司股東會及董事召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及公司治理守則規範。
2.協助且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或做成董事會正式決議時應遵守之法規。
3.會後負責檢附董事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發布事宜,確保重訊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
(三)維護投資人關係:視需要安排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與主要股東、機構投資人或一般股東交流與溝通,使投資人能獲得足夠資訊評估決定企業合理的資本市場價值,並使股東權益受到良好的維護。
(四)擬訂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五)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辦理變更登記事務。
(六)公司治理主管113年度進修情形:
	
		
			| 進修日期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進修時數(小時) | 當年進修總時數(小時) | 
		
			| 112年 8/14~8/15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公司治理 | 3 | 12 | 
		
			| 職業道德法律責任 | 6 | 
		
			| 會計 | 3 | 
		
			| 113年 11/18~11/19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公司治理 | 3 | 12 | 
		
			| 職業道德法律責任 | 3 | 
		
			| 財務 | 3 | 
		
			| 會計 | 3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無重大差異